各教学部门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高函〔2018〕159号)要求,学校对2015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除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、“教师教学发展中心”外,2015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及2017年度项目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(见附件1),必须参加本次验收。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,须说明延期原因并由学校向省厅发函说明,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。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,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。
二、校内结题
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,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。
1. 材料要求
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,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(申请书或任务书等),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《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》(附件2),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。成果实证材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,比如研究报告、论文、专利、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、课程、网站、教材、实践活动、获奖情况等等,要求成果本身有明显价值或者项目团队能够说明其价值。
结题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(一式六份,a4纸双面印制):验收登记表 成果实证材料(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) 立项申报书等。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,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,验收不予通过;实证材料造假、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,验收不予通过。
2. 答辩要求
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答辩,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。项目负责人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,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。
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作出结项评定意见,并作出通过、暂缓通过、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。通过结论下分为“优秀”和“合格”两个子结论;暂缓通过的项目,给与一年整改期,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申请2019年度省级验收,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,直接终止项目建设。
3. 时间安排
项目负责人于12月3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教务处,同时将电子稿(以“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”命名);12月5--7日召开结题答辩会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教务处联系人:王磊,联系电话:86211911
三、申请省级验收
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0日前将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厅。
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必须登录“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”(http://gjc.scnu.edu.cn,开放填报时间另行通知)填报验收项目材料,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。
附件 1. 验收项目名单
2.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
3.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(粤教高函〔2018〕159号)
广东科技学院教务处
2018年10月26日